关于采购原产于美国进口商品注意事项的通知

2025年04月07日 10:57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执行发货进口项目:合同签署原产地是美国的项目,催促供货商以及相关厂商务必将设备于2025410日之前在中国境内进口报关。如于20254101201分之前货物从国外启运,未能在410日之前在中国境内过进口报关,需明确具体的启运时间并提供启运港口的运单(启运时间不晚于20254101201分),且在51324时前完成进口报关,此种情况下原海关免表可以继续使用,且不加征关税。

二、已招标完成进口项目:合同签署原产地是美国的项目,合同交货期内设备未生产好,不能在410号之前在中国境内进口报关,中标单位(用户单位)愿意承担34%加征关税税金,费用承担方出具税金承担书面承诺,则可正常办理进口手续及重新办理免表。若美国厂家暂停对中国用户发货,则需要厂家提供正式邮件通知等书面证明文件告知校方,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校方及用户单位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三、未开展招标的进口项目:意向采购前充分考虑原产地附加税情况,调整意向潜在生产地或预算,调研时要求潜在厂商或供应商出具相关原产地证明文件。设备原产地为美国,需要提前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加征关税承担问题。

四、中标金额涵盖加征关税的项目:签署合同时,学校委托支付时会将关税税额从中标金额扣除后,对外签署外贸合同,该项目扣除仅限用于进口报关缴纳关税用。若后续国家政策变化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不再加征,且明确对已缴纳加征关税税金可予以退回,则应将中标金额中已含关税税额统一退回学校。

五、学校进口业务办理要求、教科文减免事项、政策解释以西安海关现行要求为准。进口业务国资处咨询电话86173147,联系人:周老师。

 

 202547

附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截屏2025-04-07 12.29.51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5年全校公用房核查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