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进口设备监管期内使用情况自查的通知

2025年04月21日 09:05  点击:

各二级学院及研究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采购的进口设备,开展2025年教科文减免税资格自查。请各单位在4月29日前开展自查,自查结果以《自查现状报告》(附件1)报送国资处。请各使用单位务必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并愿承担因未如实自查产生的法律责任。

各单位填报时,需要对照《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附件2)要求,若现状与监管要求不一致应注明原因并说明情况。自查期内,没有进口设备采购的单位应以自查后零报告进行反馈备案。

自查报告报送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前,请单位注意递交的自查报告文件扫描版,需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单位公章,发送到邮箱274013711@qq.com

联系人:周秦联系电话:86173147 18681876413

国 资 处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2025年海关监管年限内免税货物学院自查现状报告

附件2: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单位年报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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