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使用单位:
接西安海关通知,现开展2015-2017年我校进口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的报审工作。根据海关通知时间的要求,请各单位配合在3月13日-3月23日开展自查,自查结果以自查现状报告提交国资处。请各使用单位务必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并愿承担因未如实申报产生的法律责任。
自查报告以各学院(部门)为单位,填报内容需要对照附件1,若现状与监管要求不一致的应注明原因。
自查后,无监管设备的部门以核查过无免税货物进行填报。
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学院(部门)公章。
自查报告提交时间截止3月27日,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523室,电子版发送邮箱:274013711@qq.com。
国资处联系人:周秦
联系电话:86173142 ,1868187641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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