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设备监管期内自查报审的通知

2018年03月12日 17:44  点击:

 

 

全校各使用单位:

接西安海关通知,现开展2015-2017年我校进口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的报审工作。根据海关通知时间的要求,请各单位配合在313-323日开展自查,自查结果以自查现状报告提交国资处。请各使用单位务必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并愿承担因未如实申报产生的法律责任。

自查报告以各学院(部门)为单位,填报内容需要对照附件1,若现状与监管要求不一致的应注明原因。

自查后,无监管设备的部门以核查过无免税货物进行填报。

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学院(部门)公章。

自查报告提交时间截止327日,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523室,电子版发送邮箱:274013711@qq.com

国资处联系人:周秦

联系电话:86173142  ,1868187641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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