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使用单位:
依据西安海关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我校教科文减免税监管期内货物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请各单位配合在3月18日-4月3日开展自查,自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进口设备采购项目,自查结果以自查现状报告(附件1)递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请各使用单位务必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并愿承担因未如实申报产生的法律责任。
自查报告以各学院(部门)为单位,填报内容需要对照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附件2),若现状与监管要求不一致应注明原因并说明情况。自查期内,没有进口设备采购的部门以自查后零报告进行备案。
自查报告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16:00,请各部门注意递交的自查报告文件需有部门领导签字及部门公章,递交邮箱地址274013711@qq.com。
减免税情况信息查询QQ : 274013711
联系人: 技安行政科 周 秦
联系电话:86173147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年度呈报海关监管年限内免税货物自查现状报告
附件2: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