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三、落实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四、落实在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检验、校验和维修计划,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制订并实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六、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的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发现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预防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七、配合有关部门查清特种设备事故原因,积极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八、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安全责任人、国有资产管理处各执一份,以自然年度一年一签,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若责任人发生变动,由继任者继续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