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及机构设置
第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国资处是全校固 定资产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资产管理科是实施固定资产管理具 体工作的行政科室;各二级单位是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和维护的具体部门。
第二条 各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管理工作; 各教学单位原则上设 1 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资产 管理具体工作,部分科研工作量较大的单位可酌情增设资产管理员;以上人员均需各单位每年向国资处书面报备。
第三条 国资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培训、指导、 协调与沟通工作, 确保学校相关政策得以落实、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四条 资产管理员应为我校正式职工,日常工作内容应接近资产管理或使用领域, 且岗位相对固定。
第五条 学校依据资产管理工作需求配备相应的工作设备;国资处不定期对二级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 二级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职责
第六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 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七条 负责审查本单位固定资产配置、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资产调剂、报废报损等。
第八条 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学校规定的权限内进行
调拨; 对本单位需要报废的资产严格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对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处置意见上报学校。
第九条 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固定资产日常使用和管理的情 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送学校国资处。
第十条 配备具有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本单位资产管理员, 并书面向国资处报备。
第十一条 安排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的资产管理工作,并加以检查督促。
第十二条 提高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积极推进资源共享。
第三章 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熟悉固定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掌握本部门 固定资产现状, 科学管理。配合单位领导对拟添置仪器设备严格把关,避免重复投资,杜绝浪费,提出合理使用固定资产的意见。
第十四条 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要协助资产保管人做好验 收工作; 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及时向国资处报备, 并协助处理退货等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做好固定资产入账工作,包括建卡、资料上传、 提交验收手续、打印资产卡片等; 负责条形码标签的张贴,保证 条形码标签的完好;负责本单位新增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登记、审核。
第十六条 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物、账、卡、标签管理,建立和维护固定资产二级分户账,做到物、账、卡、标签相符。
第十七条 明确固定资产存放地点和保管人员等;严格固定 资产出入手续, 不经主管设备的处级领导或国资处同意, 一律不准外借。
第十八条 每年度盘存清点固定资产,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国资处汇报。
第十九条 随时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或使用人变更等手续,确 保账、物、标签、使用人等数据的有效性。凡各部门固定资产使 用人因调离、退休等发生变化, 应办理移交手续, 并列出固定资 产移交清册,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字,固定资产落实专人负责,定人定位保管,交接手续同时报国资处备案。
第二十条 负责本单位大型设备等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资产管理方面其他工作。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员 是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队伍的有力补充, 为尊重资产管理员的 辛勤付出, 各教学单位可将其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方案予以 考虑; 非教学单位不设资产管理员,直接到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办 理资产相关业务; 工作业务量较大的个别非教学单位按教学单位对待。
第二十三条 年终考核时,国资处根据本学年资产管理员的 工作开展情况和参加业务培训的出勤情况, 对资产管理员进行考评,并对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国资处将把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学校部门年度考核指标。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西安工业大学
2018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