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按照《西安工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招标合同管理流程,落实“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现将采购招标合同签订以及审核流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济合同的签订
学校采购招标合同(货物类):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学校合同模板(附表1),由合作单位依据采购要求、招投标文件、招标现场澄清等内容草签,草签后填写采购合同章用印申请表(附表2)完成校内会签程序。
学校采购招标合同(工程类、服务类):因项目需求不具备统一性,合同不统一格式,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采购要求、招投标文件、招标现场澄清等内容,参照国家要求、行业标准草签。
二、技术协议的签订(进口设备)
技术协议的签订内容,由项目负责人、合作单位依据项目采购要求、招投标文件、澄清函等内容草签,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院级领导审核后,填写采购合同章用印申请表完成校内会签程序。
技术协议签订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配合国资处开展进出口业务手续,国资处负责进出口相关的服务委托、外贸合同签订以及海关报免税等事宜。
三、合同(协议)用印审核流程
合同(协议)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院/处级领导同意后开展各职能部门会签,会签审核单位为:财务处、审计处、法律顾问、国资处、分管校领导。
建设单位:负责合同草签,需求确认;
财务处会签:负责项目预算审核;
审计处会签:负责货物合同(含工程)、工程合同相关业务审核;
法律顾问会签:负责合同相关法律事务审核;
国资处:负责招投标档案复审、合同签订用印。
分管校领导: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上(含50万)的重大项目,须报建设单位分管校领导签批同意;
四、合同生效及履行
西安工业大学授权代表签订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全部内容,合同签订前擅自执行合同产生的问题由执行人负责,建设单位负责执行合同履约全过程的跟进及验收工作,不能按要约履约的项目应及时向国资处报备,避免学校损失。
五、合同变更及纠纷处理
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必须由合同双方充分协商,并将变更事项报国资处,变更内容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有关要求。
如发生合同纠纷,项目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学校利益,与合作单位协商解决,并将有关问题及时报国资处,协商解决不了的,学校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六、合同资料归档
经济合同一般一式五份,技术协议一般一式四份,分别交由项目建设单位、合作单位、国资处归档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0月18日
附表1:仅建议货物类合同参照实行
西安工业大学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2018
日 期:2018年 月 日
甲方:西安工业大学 地 址:陕西省 西安市 未央区 学府中路2号
电 话:029-86173142
邮 编:710032
乙方: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根据甲方货物购置要求,由乙方提供下表所列的各项货物,并完成安装和调试,双方对于合作重要事项订立如下条款:
一、 货物名称及数量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性能指标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XXX |
XXX |
货物具体技术指标参数、数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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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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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总额:
合计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元整。
注:货物及材料的运保费、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三、 交货地点:陕西西安西安工业大学指定地点
四、 交货日期:2018年 月 日之前
五、 货物检查:
所有货物的交货地均为西安工业大学指定地点,交货前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 安装:
1、甲方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环境,同时,甲方委派一至两名人员,专门协调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负责完成相关的安装、调试工作。
七、 验收:
1、验收产品的标准。(按实际提货约定)
2、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及时配合乙方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甲、乙双方达成的技术文件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货物验收合格报告单需甲方确认,货物验收合同报告单为甲方付款依据。
3、西安工业大学项目验收单(西安工业大学国资处网站下载)。
八、 售后服务条款:
九、付款方式
货物安装调试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的 %为质保金,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质保金留存金额参照:5-19万留5%质保金,20万以上留10%质保金。招投标项目均留存10%。)
十、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如果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第一条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推迟供货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扣款,逾期交货超过15天或货物验收不合格后,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十二、其他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西安工业大学 乙方(盖章):
最终用户: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西 安 工 业 大 学
采 购 合 同 章 用 印 申 请 表
编号:
申请单位 |
|
用印人 |
|
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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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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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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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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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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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领导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审计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法律顾问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分管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盖章经办人 |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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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国有资产管理处
注:1、中标项目的合同主要条款需与招投标文件相符。
2、合同内容含工程的需审计处签审,合同内容为纯设备类或纯服务类的,无需审计处签审;
3、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需申请单位分管校领导签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