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使用单位:
接西安海关通知,我校将呈报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2014年度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请各使用单位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并愿承担因未如实申报产生的法律责任。
报告以各学院(部门)为单位填报,填报需要核查“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使用情况表”中的自查内容逐项是否与减免税申请人自查情况一致(不一致应注明原因)。
填报联系人:周秦
联系电话:8617314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3-16
上一条:关于西安工业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国资处2015年设备采购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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