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工业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通知

2015年03月24日 16:10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的要求,我校自201531日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全面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请全校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     学校所有物资设备采购均应依规定程序办理。使用单位资金到位后应将《购置仪器、设备申购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要求提前二个月以上申报,保证国资处有足够采购时间按程序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二、     列入财务预算资金的设备,其中行政设备配置标准必须执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配置标准文件详见国资处主页)。

三、     进口物资设备需先递交《进口物资设备申购表》,经陕西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并通过论证。

四、     特殊设备或软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必须经陕西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并通过论证。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3-24


上一条:关于预售3、4号高层立体车位的有关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出口设备《西安工业大学2014年度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填报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