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的要求,我校自2015年3月1日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全面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请全校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 学校所有物资设备采购均应依规定程序办理。使用单位资金到位后应将《购置仪器、设备申购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要求提前二个月以上申报,保证国资处有足够采购时间按程序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二、 列入财务预算资金的设备,其中行政设备配置标准必须执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配置标准文件详见国资处主页)。
三、 进口物资设备需先递交《进口物资设备申购表》,经陕西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并通过论证。
四、 特殊设备或软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必须经陕西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并通过论证。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