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陕教人办〔2011〕12号文件的通知,经国资处与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共同研究,现将今年防暑降温费发放的时间、标准以及规定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温时间:6月15日至9月15日,计93天。
二、防暑降温费标准: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
三、办理程序:
各处级单位按通知要求,在网上下载防暑降温费登记表。以6月15日在册人数为准,填表登记,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国资处技安科审核(邮箱:QQ516984108),技安科根据标准和规定造表,财务处根据国资处技安科报表按单位发放。
五、如有疑问在发放之三日内,由国资处技安科负责解释,过后责任自负。
西安工业大学国资处
201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