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30日 14:06  点击:

各学院、中心:

  为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平安的十一假期,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和相关要求,现将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对本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强化安全责任。

  一、做好十一期间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假期期间无工作任务的实验室,应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和动力电源开关,锁好房门。教职工不得携带子女或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人员假期期间在实验室内滞留。

  假期有使用实验室需求的部门和个人,应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备。

  二、做好实验室水、电、气的安全管理

  各学院、中心请组织力量认真对所属实验室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以及重点物品和仪器设备整理活动。重点检查实验室水、电、气、门窗及各种管路设施、化学危险品和压力容器等的安全管理,严防由此引发灾害事故。

  三、做好仪器设备的保管工作

  已完成工作或实验任务的仪器设备,要在及时检修后由专人负责归类存放,对小型便携式贵重仪器、仪表、工具、贵重材料应做到及时入橱、入库。

  存放有化学药品,特别是剧毒、易制毒系列药品的实验室要注意加强防范,做好安全保管工作。

  对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应做好常规性维护和保养工作。

  四、应急预案

  加强假期期间安全信息报告工作,确保联络畅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积极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减少损失。

  请各单位认真布置检查落实,平平安安过一个安全文明的十一假期。 

 

                                                  国资处

                                             201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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