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提高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和利用率,促进资金的更合理使用,促进设备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我校决定加强我校贵重设备购置的审核工作。凡购置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的设备,设备购置前由国资处对该类型设备已有情况进行审核;凡本单位已有同类型设备,且工作正常、精度满足要求的,或已有设备常年闲置的,原则上不予购置,建议拟购设备单位重新调整设备购置计划。
特此通知!
国资处
2015.12.18
上一条:关于未央校区地下车位出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