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大型设备购置中的有关事宜要求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 凡是使用学校拨款购买仪器设备,且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预算超过10万元(含)的,属于大型设备;在各单位向国资处提交设备购置申请前,须先在国资处对拟购设备进行审查,如现有设备可满足拟购设备技术要求的,原则上不予购置;
2、 如我校无此类型设备或现有设备无法满足拟购设备技术要求的,各单位在提交设备购置申请前,经费负责人须对该设备的购置组织论证;论证通过,由经费负责人在论证报告上签署明确意见,向国资处提交论证报告和购置申请;
3、 国资处审查通过,按学校规定进入购置流程。
特此通知
国资处
20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