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新苑”各住户:
近期接到相关管理部门和群众反映,有个别住户对已购使用的未央校区工作用房地下室私自进行改造,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未央校区工作用房地下室使用协议书第4、5条之规定,学校再次重申:“乙方所受让的该地下室不得转卖、转租,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不得用于居住,不得对结构进行改造或破坏,不得在该地下室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并接收学校的安全检查。”
地下室墙壁均属于承重墙,严禁进行任何施工作业,若想换门等施工,请先在物业办公室领取申请表,由国资处、基建处、总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要求进行施工。
请有违反此规定的住户及时进行纠正,否则将按照以上规定收回该地下室。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总务处
201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