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设备监管期内年度报审自查的通知

2017年03月05日 15:14  点击:

全校各使用单位:

  接西安海关通知,现开展我校2012-2016年度已报审的五年期监管进口减免税货物的使用状况自查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的时间,请各单位配合于3.6日-3.20日内安排开展自查,并以部门为单位完成现状自查报告。请各使用单位务必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并愿承担因未如实申报产生的法律责任。

  自查报告以各学院(部门)为单位,填报内容需要对照附件1,若现状与监管要求不一致的应注明原因。自查无监管设备的部门以核查过无免税货物进行填报。

  自查报告需要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报告纸质版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学院(部门)公章。

  自查报告提交时间截止3月20日,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5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4013711@qq.com

  自查报告支撑数据联系人:周秦

  联系电话:86173142 ,1868187641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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