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资处“购置仪器、设备申请表”填写补充说明

2014年05月20日 09:58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接省财政厅预算处《关于加强自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即日起各单位在填写“购置仪器、设备申请表”时需注明项目是否列入校年度财务预算(列入项目预算需注明年度财务预算项目名称及陕财【201  】号预算)或预算外及自筹项目(自筹资金为学杂费和科研收入),国资处将参照通知根据不同资金来源进行审批流程,咨询电话:8617314886173142

 

 

国资处

20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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