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接省财政厅预算处《关于加强自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即日起各单位在填写“购置仪器、设备申请表”时需注明项目是否列入校年度财务预算(列入项目预算需注明年度财务预算项目名称及陕财【201 】号预算)或预算外及自筹项目(自筹资金为学杂费和科研收入),国资处将参照通知根据不同资金来源进行审批流程,咨询电话:86173148、86173142。
国资处
2014-5-19
上一条:我校参加2014年春季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 下一条:国有资产图形管理系统试运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