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安全的检查、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的提出;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建账及档案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汇总及资产报表报告的编报;负责组织国有资产的盘点、清查、核实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以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负责审批学校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及报失,做好学校报减资产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校内的调拨、调配、转让,促使资产发挥最大效能;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更等工作、避免资产的流失;协助资产收益收缴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资产二级管理员的日常工作。
二、经营性资产管理
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建立完善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负责统一监督学校资产出租出借工作;负责学校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采购与招投标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程序及实施细则;负责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的会议议题整理、提报及决议的落实;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手续;审核全校各单位采购与招标申请,对全校采购与招标业务提供咨询、指导与监督,规范校内二级单位采购活动;委托政府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校外采购与招标;组织与管理校内货物、服务及工程(除基础建设以外的小型项目)采购与招标活动;编制、审核采购与招标文件,负责组织潜在投标单位的考察;组织学校采购合同的审签,审核采购合同追加、续签、变更、终止等,监管学校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等工作;建设和管理评标专家库和供应商库,并实施优存劣汰的动态化管理和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等;负责采购与招标工作中的档案管理;负责进口仪器设备的报关、免税等工作;负责全校各单位办公设备采购、维护等项目的审定、预算经费审核及项目实施管理。
四、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负责论证和制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管理和大型设备共享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和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负责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科学化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运行评价工作;负责实验室资源共享、仪器设备的采购监管,对实验室的运行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全校实验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督促教学科研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设施维护等工作;组织进行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情况的检查,评估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负责实验仪器设备采购经费、维修经费及实验室安全设施维护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使用人员上岗相关证件的检查;负责实验室相关数据统计与上报工作;协助制定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规划。
五、技安行政及劳动保护管理
负责学校技术安全工作;负责学校技术安全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负责学校技术安全教育宣传;负责劳保用品、劳保津贴及安全奖的发放;负责组织工伤、职业病、安全事故的调查、上报及处理;负责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年检和办证;负责技术检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校园环境规划与房产管理
负责对学校土地、房屋资源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学校公用房的用途划分、分配及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职工住房的分配和调整管理工作以及住房售价以及租金定价管理;负责学校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资产所有证的办理及审验工作;负责组织对验收合格的学校新建建(构)筑物的移交工作;统筹协调校园环境的提升改造工作;负责对校园环境实施动态规划、动态管理;负责对校园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七、其他日常工作
负责本部门网站建设和网络宣传、资料管理及归档、资产与经费管理;负责本部门制度建设与实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及管理、考核;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安全稳定与保密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