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 2022-2023 学年高等学
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校实
验室信息数据统计与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统计时间范围:
2022 年的 9 月 1 日到 2023 年的 8 月 31 日。
二、报送内容:
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教学实验项目表》
(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和《实验室
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共 3 个报表(以上表格均可在附件
中下载)。
光电学院,机电学院,材化学院,建工学院,新能源学
院,电信学院,兵器学院还应该填写《贵重仪器设备利用情
况表》(基表三)。
三、填报说明
1、《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的填报按说明填写,教 学实验项目是指 2022-2023 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展的 教学实验项目。
2、《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根据人事处提供的实验人员编制名单,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和岗位均在实验室的人员填写。
3、《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的填报按说明填写。请各相关责任人统计本表相关信息后,交所属单位汇总。实验室是指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
验室,如由几个实验室(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中心(实验
室),可按一个实验中心(实验室)填写。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教学单位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1 日。
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的基表四中“实验所属
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最新版的《普
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标》(见附件)填写
专业代码前四位
。
3、请各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实验室主任要高度重视并认
真抓好此项工作,如实填写、仔细审查,确保报表信息的真
实有效。
4、各教学单位将汇总审查后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1097378889@qq.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至图书馆国资处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其他不明之处,请联系国资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13759969841
国 资 处
2023年9月1日
附件:相关表格及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