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2012-04-24 09:57   审核人:

一、档案保管制度

1、各科室资料档案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严格保管档案柜钥匙,不得带至办公室外,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柜。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录、擅自为他人查阅档案。

3、科学管理档案,档案查阅完毕,随时归还原处;档案管理应根据本科室情况有序存放。

4、各科室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

二、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健全手续,做到万无一失。

3、不利于保密的地方不得存放机密文件和资料。

4、不得擅自摘录、复制档案内容,不得私自将机密文件和档案带回家中和公共场所查阅。

三、档案借阅制度

1、非本单位查、借档案,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准予查阅。

2查、借档案者必须认真填写借阅登记簿。

3查借档案者要爱护档案,不准在卷内涂改、勾画、撕拆、抽取档案。

4查阅档案一律在本单位内查阅,原件一般不得借出,如特殊情况需外借者,须经领导批准,按期归还,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5档案归还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清点无误后签收,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报领导处理。

四、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各科室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应立卷归档。

2、必须按本部门立卷归档分类方案,将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

3立卷要做到书面材料规范,排列顺序正确,目录、页码清楚,标量确切简明。

7、每年年底由处领导对各科室的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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