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器材科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报批与组织实施。
2、负责全校各单位办公设备的采购、维护、维修等项目的审定,预算经费的审核及项目实施管理。
3、负责审查购置计划,并按照学校相关的规定确定使用单位所需设备的采购方式。
4、负责全校各类仪器、设备、物资、软件、耗材等的购置工作。
5、编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使用单位提供);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初选投标公司;组织、协调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标竞价)工作;组织商务谈判,确定合作伙伴,签订采购合同。
二、设备采购程序:
1、使用单位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单》报国资处设备器材科。
2、实验室用仪器设备采购计划需经过实验管理科审核。
3、将审核过的购置清单报送财政厅,按照要求进行采购。
4、经财政厅批准允许自购设备的采购工作程序:
(1)设备金额3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采取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标竞价)的方式。招标采购活动由学校招标采购小组组织实施,校招标采购小组由国资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使用单位组成。
工作流程如下:
a.设备器材科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编写招标文件。
b.招标文件在校园网上公式,时间为一周。
c.根据投标的具体情况确定招标采购方式。
(2)设备金额3万元以下的采购活动,以询价谈判的方式进行,谈判人员不少于2人,供应商不少于三家。
(3)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可按照单一来源商品对待,采用询价谈判的采购方式。
a、技术性能特殊的商品;
b、出现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的商品;
c、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时;
d、经采购小组认定的市场供应条件限定的单一来源商品;需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购买设备的,使用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领导确认(签字、加盖公章)及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
e、经采购小组认定无法按照规定招标方式得到的商品;
(4)对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视情况国资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条件、产品业绩情况、原材料配件、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备案,考察报告作为评标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