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职教工如需申报工伤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在发生事故后须在24小时内向学校国资处报告;
二、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须在一周内向国资处递交以下材料:
1.本人和单位的申请工伤报告;
2.事故发生时有三人以上的证明材料;
3.本人其他相关材料(病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 断证明)等;
4.本人一寸彩照五张。
三、学校工伤事故认定委员会根据所报材料进行申报资格的初步认定;如认定有资格申报为工伤的则通知当事人填写表格一式四份,由学校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报;
四、当事人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报未被批复时,则退还当事人所报材料。
五、如遇上级下发有关工伤政策的新文件时按新文件实行。
国资处
2012.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