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教职工未央校区工作用房第二次预交款的通知
2012-04-24 11:13   审核人:

全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按照《关于教职工未央校区工作用房正式报名的通知》的规定:“第二次预交款时间为施工单位进场,正式开工时,交款金额为第一次预交款的50%”,学校决定收第二次预交款,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交款时间为2012423426,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缴款地点:金花校区行政楼二楼财务科,使用带银联标志的银行卡现场刷卡(无手续费),不受理现金和银行存折。

3、在第二次预交款时间内,将预计房款总额全部交清者,优惠预计房款总额的10%,根据329校长办公会决定,房价暂按每平方米2400元计算,各户型面积暂按80100120140160180平方米计算。

4、要求调整原报的户型者,提交正式申请交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在新报户型有余房的情况下,允许调整,但选房时,在该户型原报名人员队列后与新申请人员一同重新排队选房。

5、报名时间过后要求申请参加集资工作用房者,提交正式申请交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基本条件符合集资办法规定,在申请户型有余房的情况下,允许参加,但选房时,在该户型原报名人员队列后与调房人员一同重新排队选房。

6、不符合集资规定人员私自交第一次集资款,报名无效,所交集资款原款退还。

72011418之后新进校人员申请参加集资,按人事处人才引进留房办法参加集资。

8、第五条、第七条涉及人员交款额为第一、第二次预交款总额。

9、第四条涉及人员交款额为重新调整后户型的第一、第二次预交款总额,原第一次预交款可冲抵。

10、教职工如有不明确事项,请到国资处咨询。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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