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按照《关于教职工未央校区工作用房正式报名的通知》的规定:“第二次预交款时间为施工单位进场,正式开工时,交款金额为第一次预交款的50%”,学校决定收第二次预交款,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交款时间为2012年4月23日至4月2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缴款地点:金花校区行政楼二楼财务科,使用带银联标志的银行卡现场刷卡(无手续费),不受理现金和银行存折。
3、在第二次预交款时间内,将预计房款总额全部交清者,优惠预计房款总额的10%,根据3月29日校长办公会决定,房价暂按每平方米2400元计算,各户型面积暂按80、100、120、140、160、180平方米计算。
4、要求调整原报的户型者,提交正式申请交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在新报户型有余房的情况下,允许调整,但选房时,在该户型原报名人员队列后与新申请人员一同重新排队选房。
5、报名时间过后要求申请参加集资工作用房者,提交正式申请交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基本条件符合集资办法规定,在申请户型有余房的情况下,允许参加,但选房时,在该户型原报名人员队列后与调房人员一同重新排队选房。
6、不符合集资规定人员私自交第一次集资款,报名无效,所交集资款原款退还。
7、2011年4月18日之后新进校人员申请参加集资,按人事处人才引进留房办法参加集资。
8、第五条、第七条涉及人员交款额为第一、第二次预交款总额。
9、第四条涉及人员交款额为重新调整后户型的第一、第二次预交款总额,原第一次预交款可冲抵。
10、教职工如有不明确事项,请到国资处咨询。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