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

2026年09月18日 15:01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房屋、场地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西安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西安工业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加强对出租出借事项的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学校所有房屋建筑、公共场地、附属设施等均属于国有资产,优先保障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师生服务等办学主业需求,各单位未经授权批准不得擅自出租、经营、改变用途。

 二、国资处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学校出租出借事项,国资处通过授权后勤集团等部门的方式,开展出租出借工作。利用学校场地从事餐饮、零售、自助服务设备、生活保障、网络服务等经营类项目,只能由取得授权的部门在指定的场地范围内开展。各单位如有涉及自助服务设备和其他保障服务布局的建议,可向后勤集团反馈,由后勤集团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各单位立即开展利用公有房屋、场地开展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未经国资处和后勤集团批准的场地租赁、自助服务设施,对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出租出借事项在9月30日前限期清退。10月份学校将开展出租出借事项的专项检查,并接受违规开展出租出借的举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毛盼 联系电话:86173145。

国资处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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