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办法、操作规范、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领用登记记录、安全存储情况;
4.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规范管理情况;
5.实验室设备(含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
6.各单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自查记录;
7.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重点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规范管理、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进行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9月17日至9月23日)
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详细记录排查结果, 并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详细记录原始排查结果,并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逐一进行整改。
请各单位于9月23日中午12点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的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国资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113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3417025815@qq.com。
(二)学校检查阶段(9月24日至9月26日)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所查单位的实验室进行检查,填写检查结果,并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韩老师 高老师
联系电话:029-86173146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9月17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