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第三季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2025年09月17日 20:35  点击:

学院(研究院)

为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学院(研究院)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办法、操作规范、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领用登记记录、安全存储情况;

4.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规范管理情况;

5.实验室设备(含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

6.各单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自查记录;

7.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重点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规范管理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进行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9月17日至9月23日)

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详细记录排查结果,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详细记录原始排查结果,并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逐一进行整改。

请各单位于9月23日中午12点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的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国资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113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3417025815@qq.com

(二)学校检查阶段(9月24日至9月26日)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所查单位的实验室进行检查,填写检查结果,并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韩老师  高老师  

联系电话:029-86173146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9月17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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