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现决 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教学单位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 制度(包括管理办法、操作规范、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实 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领用登记记 录、安全存储情况;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规范管理情况;实验室设备 (含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各单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 检查的自查记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重点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规范 管理,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进行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12 月 10 日至 12 月 24 日)
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对检查过程中发 现的安全隐患,详细记录排查结果,并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 账》(见附件),逐一进行整改。
请各单位于 12 月 24 日中午 12 点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的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国资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113 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3417025815@qq.com
。
(二)学校检查阶段(12 月 25 日至 12 月 27 日)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组,通过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等方式, 对所查单位的实验室进行检查,填写检查结果,并对各单位《实验室 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韩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029-86173146
国 资 处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