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 2023-2024 学年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2024年09月02日 16:37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 2023-2024 学年高等学 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校实 验室信息数据统计与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统计时间范围: 2023 年 9 月 1 日到 2024 年 8 月 31 日。

二、报送内容: 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教学实验项目表》 (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和《实验室 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共 3 个报表(以上表格均可在附件 中下载)。 光电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电子 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兵器科学与技术学院,新能 源科学与技术研究院,还应该填写《贵重仪器设备利用情况 表》(基表三)。

三、填报说明

1.《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的填报按说明填写,教 学实验项目是指 2023-2024 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展的 教学实验项目。

2.《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根据人事处提供的 实验人员编制名单,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和岗位 均在实验室的人员填写。

3.《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的填报按说明填写。 请各相关责任人统计本表相关信息后,交所属单位汇总。实 验室是指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 验室,如由几个实验室(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中心(实验 室),可按一个实验中心(实验室)填写。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教学单位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的基表四中“实验所属 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最新版的《普 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标》(见附件)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3.请各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实验室主任要高度重视并认 真抓好此项工作,如实填写、仔细审查,确保报表信息的真 实有效。

4.各教学单位将汇总审查后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3417025815@qq.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至国资处实验室 建设与管理科。 如需咨询,请联系国资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联系人:韩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 86173146

                                                                               国 资 处

                                                                            2024 年 9 月 2 日

附件:相关表格及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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