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2024)》(陕市监发【2024】240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陕教技办【2024】5号)中对气瓶安全检查的要求,结合我校气瓶管理的现状,为确保校园和实验室安全,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实行气体(气瓶)供应商准入及资格备案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校各单位采购气体(气瓶)须要求供应商在国资处进行登记备案,通过资质审核后,由国资处发放供应商准入许可证。自5月17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学校准入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气体(气瓶)。学校将定期公布取得准入许可证的供应商名单。
二、有气体(气瓶)使用情况的二级单位负责人,是气体(气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气瓶安全管理操作规范、应急预案,有专人接收、检查气体(气瓶)入校及在校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需要国资处协助处理的应及时向国资处反馈。
三、学校6月初将再次开展气体(气瓶)安全专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视问题严重程度,分别采取限期整改、对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暂停气体采购、取消个人年度考核及部门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等措施。
四、本通知要求的气体(气瓶)准入与资格备案,不适用于灭火用的气瓶、基建工程用、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压力容器。
五、国资处将要求取得准入资格的供应商立即对提供的气瓶进行安全性检验,气瓶外观及配置需达到规范要求。同时开展超过年限气瓶的报废处理业务。
气体(气瓶)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隐患,是比较常见的高危设备,希望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为师生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环境。
联系人:周秦 杜伟 联系电话:86173147
附件:气体(气瓶)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国 资 处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