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资产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4月22日 16:45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国〔2019〕114号)规定,现决定在2023年底国有资产盘点工作基础上,对全校各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开展核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经过2023年学校大范围教学科研空间布局调整,以及党政部门用房调整,大量固定资产安放位置发生了变化,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梳理和统计,同时为了迎接2024年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进一步明细资产管理状况,使各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做到账帐、帐卡、帐实相符,责任到人。

二、核查范围

核查各单位、各部门占有和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车辆、图书等资产。重点核查:

(一)原隶属于本部门,现工作出现变动的领导干部、离退休和其他工作人员名下资产是否及时调拨;

(二)内部机构发生重大调整或人员重大变动的机构其名下资产是否及时调拨与接收工作;

(三)各单位单价20万以上资产保管情况;

(四)资产标签张贴情况。

三、资产核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4月22日-5月10日)

1.各单位依据“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所有资产进行逐一清查,重点检查资产账实相符情况,尤其对已调离本单位的干部和退休人员名下资产调拨情况加强核查;内部机构发生重大调整或人员重大变动的机构其原名下资产需及时完成调拨与接收工作,确保每项资产保管人与实际使用人一致。

2.各单位加强对闲置资产(特别是购置时间为2014年后的资产)的调剂共享工作,开展单位间调剂共享,切实挖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闲置资产的使用率。

(二)抽查阶段(5月11日-5月24日)

学校组织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整改反馈阶段(5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对此次资产核查工作领导,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资产核查工作负责人,成立资产核查小组,配备核查人员,发挥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作用,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核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核查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工作,对本部门所有资产认真核对,规范张贴资产标签,情况切实做到全面、细致,确保账、物相符。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对资产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得瞒报虚报。

学校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联系人:张老师、程老师    联系电话:86173141

                                                               国资处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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