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财务处2023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安排,为做好2023年度学校资产账务处理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4日起,国资处将暂停所有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业务,进行年终盘点。2024年开始办理资产登记入账工作时间与财务处开账日期同步,不再另行通知。
二、凡已在院系二级管理员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了资产入账登记且验收三联单已盖章的教职工,请务必于12月4日前,前往财务处完成报账手续。2024年1月1日起,因政策原因,跨年度未办结的固定资产验收入账单将全部作废。凡已登记资产入账手续但未能及时在2023年报账的教职工,2024年需重新办理资产入账登记手续。
三、根据上级审计及学校财务相关要求,请各单位即日起启动固定资产年底盘点工作。各具体资产使用人登录我校信息门户网站中的“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本人截至2023年1 1月20日的名下资产逐一进行核对、粘贴资产条形码(教学单位在资产二级管理员处打印、行政单位在资产管理科打印),并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1)交各单位办公室。请各单位及时做好资产卡片等数据的更新和财务账目的核对处理工作,依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写本单位《2023年资产管理自查自评统计表》(附件2),最终形成本单位资产盘点自查自评总结报告,上述材料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12月8日前交国资处资产科(孵化 中心)。后期国资处将会同财务处等单位对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检查。咨询电话:86173141
注:此次盘点资产不包含个人2014年以前的家具账
附件1、固定资产盘点表
附件2、2023年资产管理自查自评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