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加强公用车辆管理的要求,校国资处、监察处于2014年7月10日专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的公车管理,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严禁使用公务车辆进行非公务活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度假休闲、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二、规范春节寒假期间公务车辆使用。寒假期间,除值班车辆和临时调配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停使封存。请公务车辆使用部门将车辆号牌、停放地点及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于1月19日前报监察处。除校办外,校内其它单位使用公务车辆要有派车单并经处领导审批签字以便于监督检查。
国资处、监察处将对春节期间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对违反规定驾驶或使用公务车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资处 监察处
2015年1月16日
上一条:关于国资处2015年设备采购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请3、4号高层停车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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