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校资[2007]66号“关于在未央校区建设青年教师周转房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未央校区教师周转公寓租住年限最长为7年,租住期满学校返还住房保证金”,周转公寓于2008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至2015年6月30日满7年整。
经2015年6月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按期收回房屋,并返还个人住房保证金6.8万元。
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在6月30日前将所租住的未央校区教师周转公寓交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
特此通知。
国资处 财务处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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