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我校的公用房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但我校近期存在个别单位私自对原建房屋结构进行局部改造,扩建,自行改变公用房的使用用途,自行调配公用房,以及对公用房疏于管理,利用率不高的情况。
为加强学校公用房的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学校2015年12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议精神,以及陕西省及学校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规定,校园内所有公用房所有权归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维护公用房的所有权,对各学院、各单位的公共用房实行调配安排,给使用部门办理“西安工业大学房屋资产卡”进行确认,同时对房屋使用性质和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使用单位有合理使用、妥善保护公用房的责任,各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私自对外出租、经营或以任何形式出让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和其它用房,各单位不得随意拆、建、改造、装修公用房屋或加大房屋荷载,确因使用功能需要拆、建、改造、装修房屋或加大房屋荷载的,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国资处将按照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的要求,对全校所有公用房进行检查,对未办理“西安工业大学房屋资产卡”而私自使用,私自改建扩建等的情况,责令整改,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