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使用单位:
接西安海关通知,我校将呈报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2015年度的使用情况。请各单位开展在监管期内的设备(2010年-2015年)现状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请各使用单位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对学校、校长负责并愿承担因未如实申报产生的法律责任。
自查报告以各学院(部门)为单位填报,填报需要核查“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使用情况表”(附件附表1)中的自查内容标黄栏逐项是否与减免税申请人(各单位)自查情况一致(不一致应注明原因)
自查报告需要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要求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于3月17日前交行政楼501室,电子版发送至274013711@qq.com。
填报联系人:周秦
联系电话:86173142
1868187641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