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陕教人办〔2015〕40号文件《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经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共同研究,现将今年防暑降温费发放的时间、标准以及规定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温时间:6月15日至9月15日,计93天。
二、防暑降温费标准: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有室外作业人员的单位,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上报。
三、办理程序:
各系处级单位按通知要求,下载防暑降温费登记表,以6月15日在册人数为准,填表登记,将电子文档在6月16日前报国资处技安科(邮箱:QQ516984108.com),技安科根据标准和规定造表,财务处根据国资处技安科报表按单位发放。
五、如有疑问在发放之后三日内,由国资处技安科负责解释,过后责任自负。
西安工业大学国资处
201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