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年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2017年06月08日 15:23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陕教人办〔201540号文件《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经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共同研究,现将今年防暑降温费发放的时间、标准以及规定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温时间:615日至915日,计93天。

二、防暑降温费标准: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有室外作业人员的单位,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上报。

三、办理程序:

各系处级单位按通知要求,下载防暑降温费登记表,615日在册人数为准,填表登记,将电子文档在616日前报国资处技安科(邮箱:QQ516984108.com),技安科根据标准和规定造表,财务处根据国资处技安科报表按单位发放。

五、如有疑问在发放之后三日内,由国资处技安科负责解释,过后责任自负。

西安工业大学国资处

20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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