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下半年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2017年09月28日 11:57  点击:

关于开展2017下半年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教育部教技司[2017]25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实验室(研究所)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内容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附件1),要求全校各实验室、研究所按照要求开展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

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二、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参照附件1所示对照表,对检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记录,并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挥他们对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师生员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4、宣传引导,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广播、报刊、校园网络等各种媒体, 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教育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928-1015日)。

各单位按照附件1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应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详细记录原始排查结果(附件1);在此基础上,建立《×××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逐一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各单位应并于101517时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和电子档报送至国资处。

(二)核查建账阶段(1016-1022日)。

1、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安全检查组成员包括主管校领导,国资、科研、教务、规划、总务、保卫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各受查单位的1-2名专家。各单位专家名单于101517时前将专家名单、联系电话报送至国资处。

2、检查组参照附件1内容,对所查单位的实验室进行抽查,并填写抽查结果;重点检查附件2的整改落实情况。

3、学校根据单位自查和检查的结果,对各学院实验室典型安全隐患或安全责任问题进行通报。

(三)教育厅入校抽查阶段(201711月)。

学校将各学院《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进行统计整理后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选定若干学校开展现场逐项复查。

 

 

联系人:马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86173146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

附件2 ×××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国资处

2017928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组织参加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的通知
下一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器材科办公地址变迁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