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0万元以上物资设备采购程序变更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为了缩短10万元以上物资、设备的采购时间,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现将《西安工业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关于10万元以上物资设备采购程序有关“上校长办公会”的相关内容变更如下:
1、 在年度财务预算中明确列出的项目,使用单位将以下材料准备齐后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直接进入相应的采购程序,不需要经过校长办公会讨论。
1) 购置仪器、设备申请表。
2) 物资设备采购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物资设备采购申请、财务预算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使用单位主管校领导签字。
2、年度财务预算中没有列出的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需将以下材料准备齐全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后直接进入采购程序。
1)购置仪器、设备申请表。
2)物资设备采购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物资设备采购申请报告、经费校领导签字、使用部门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直接进入采购程序。
3、采购项目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没有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上校长办公会进行讨论。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