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14年即将结束,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进行安全自查。校安委会要求各单位将自查情况及一年来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以文字材料于2015年1月5日前上报国资处技安科,我们将根据各单位总结情况发放2014年度综合安全奖。 校安全工作委员
2014年12月30日
上一条:关于推迟3、4号楼选房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我校公用房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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