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对“西安工业大学三期文科教学实验楼、艺术教学实验楼、工程训练中心、研究生公寓和大学生活动中心建设工程方案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工程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一、项目名称:西安工业大学三期文科教学实验楼、艺术教学实验楼、工程训练中心、研究生公寓和大学生活动中心建设工程方案设计项目
二、项目编号: XC2018-12-1
三、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西安工业大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中路2号
四、项目用途:自用
五、项目性质:自有资金
六、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 60 万
七、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采购人针对西安工业大学三期文科教学实验楼、艺术教学实验楼、工程训练中心、研究生公寓和大学生活动中心建设工程方案设计项目进行采购,以期满足采购人的方案设计需求。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范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等要求。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质量达到现行合格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定以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4.服务期限、地点和质量:
4.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的全部内容;
4.2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3质量:质量达到现行“合格”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定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合格要求。
4.4质保期:1年,质量保证金:成交价的5%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对评出的优秀方案进行补偿,优秀方案确定办法:有效参评方案数小于等于5时,优秀方案数为有效方案数减2;有效参评方案数大于5时,优秀方案数为3。优秀方案第一名拟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如有第二名、第三名,第二名补偿3万元整,第三名补偿2万元整,磋商过程产生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及成果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未进入优秀方案名单的供应商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及标准的合格标准,同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八、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他组织应具有相应资格;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供应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5.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6.其他要求:外省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7.投标人应出具2016年-2018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传真及电子邮件报名;
10.其他条件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九、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和发售地点
1. 采购文件发售的时间期限: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7日止,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西安工业大学未央校区行政楼523室
3.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售后不退,谢绝邮递。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携带介绍信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8日9:30前
2. 磋商时间:2019年1月8日9:30整
3. 磋商地点:西安工业大学未央校区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十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发布媒体:西安工业大学官网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周老师 石老师 电话:029-86173142
十三、督管理机构:西安工业大学监察处 联系方式:029-86173161
西安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