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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器材科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2013-12-09 15:51   审核人:

设备器材科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报批与组织实施。

2负责全校各单位办公设备的采购、维护、维修等项目的审定,预算经费的审核及项目实施管理。

3负责审查购置计划,并按照学校相关的规定确定使用单位所需设备的采购方式。

4负责全校各类仪器、设备、物资、软件、耗材等的购置工作。

5编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使用单位提供);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初选投标公司;组织、协调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标竞价)工作;组织商务谈判,确定合作伙伴,签订采购合同。

二、设备采购程序:

1、使用单位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单》报国资处设备器材科。

2、实验室用仪器设备采购计划需经过实验管理科审核。

3、将审核过的购置清单报送财政厅,按照要求进行采购。

4、经财政厅批准允许自购设备的采购工作程序:

1)设备金额3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采取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标竞价)的方式。招标采购活动由学校招标采购小组组织实施,校招标采购小组由国资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使用单位组成。

工作流程如下:

a.设备器材科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编写招标文件。

b.招标文件在校园网上公式,时间为一周。

c.根据投标的具体情况确定招标采购方式。

2)设备金额3万元以下的采购活动,以询价谈判的方式进行,谈判人员不少于2人,供应商不少于三家。

3)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可按照单一来源商品对待,采用询价谈判的采购方式。需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购买设备的,使用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领导确认(签字、加盖公章)及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

 a、技术性能特殊的商品;
    b
、出现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的商品;
    c
、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时;
    d
、经采购小组认定的市场供应条件限定的单一来源商品;
    e
、经采购小组认定无法按照规定招标方式得到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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