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切实落实《陕西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对全校范围内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主要包括:
(一)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有关制度办法等;
(二)除小额度采购适用的框架协议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以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或者限制外地供应商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活动,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四)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
(六)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超标准收取涉企保证金,未按规定及时退还涉企保证金;
(七)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情形。
二、工作要求
(一)按照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相关单位可就清理范围内事项进行监督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029-86173142
cgk@xatu.edu.cn(西安工业大学国资处采购与招标科邮箱)
sx_zfcgglc@126.com(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问题举报邮箱)
邮件请注明“专项清理问题线索”字样,详细叙述线索内容,并请留下联系方式。
(二)为了便于及时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线索材料应当包括涉嫌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各种规定和做法的相关事实和证据等内容。
(三)此次专项清理工作10月25日结束,此后常态化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可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持续监督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快推进建设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国资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