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全校各单位:
2014年预算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将2014年所需新增及更换的行政办公设备数量、预算于2013年10月29日前报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器材科,以便我处统一向财务处报送。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10月24日
上一条:关于10万元以上物资设备采购程序变更的通知 下一条:国资处积极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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