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依据《科教用品免税规定》和西安海关年度免税监管设备呈报要求,本着对法人负责和进一步强化责任的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我校免税科教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我校的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活动,未经海关及国资处许可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
2、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经海关核准后,其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可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活动,但不得移出本单位。
3、凡违反免税科教用品规定或导致学校不能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4、即日起免税用品申报人需填报《西安工业大学科教免税监管设备承诺书》(见附件)。
进口免税监管设备联系人:周秦 联系电话:8617314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4-2